反腐败控制程序_山东莘县莘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作者: 山东莘县莘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9/20 关闭   打印
 
反腐败控制程序
 

                                              反腐败控制程序(SSLY-FM-17

1.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程序。

2.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程序管制范围内。

识别腐败风险点,对易发生腐败的运营环节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公司在苗木购买,森林抚育、木材销售招投标,外包作业,公开招标程序过程中可能存在腐败发生的风险

3.管理程序

3.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3.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3.3公司管理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6《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对外公开。

3.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管理部)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3.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包括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3.7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8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3.9公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3.10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11对与本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腐败行为,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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