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程序(SSLY-FM-30)
1.目的
为贯彻执行《森林法》和《FSC原则与标准》要求,以推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实现提高经营水平和林地生产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的物质产品、生态多样化功能,充分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为使经营活动能符合FSC标准与原则的要求,并能有效地避免经营活动对森林生态文化和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对经营活动对林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对利益相关方进行意见咨询,并根据评估和咨询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森林的生态环境的可持续;
2.范围
联合体范围内进行营林活动的林地。
3.职责
3.1 联合实体负责对环境其他要求符合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并形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4 内容
4.3 营林前社会、环境评估
4.3.1环境评估
联合体大型营林活动前(包括采伐、种植、修路等),必须按《营林活动风险评估表》进行评估,区域覆盖和活动相关的林区,并且要对社区居民征询意见,填写《营林活动前利益相关方咨询表》。所有结果,提交营林设计规划人员,作为每次营林规划(采伐作业设计、种植和抚育规划等)的设计依据,由行政部统一收集并汇总。
4.1 评估内容
4.1.1 在进行较大营林活动前,如包括面积超过75亩的采伐、种植、抚育等营林活动,对林地里的水、土壤、生物多样性、人文历史古迹、缓冲区、高保护价值区域等进行评估,并填写《经营活动环境评估表》。
4.1.2如作业地点周围有大型的自然河流等较重要的水体,作业面积超过30亩以上,在开展营林活动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避免营林活动对水体产生破坏。
4.1.3如有必要,在大型营林活动前(面积超过75亩以上的采伐、造林、抚育等)要对利益相关方征询意见,填写“营林活动前利益相关方咨询表”。
4.2. 评价方式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对联合体经营的林地的生态(动植物/水土/水源地和风景区)和环境影响(营林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5.相关记录:
经营活动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表(No:SSLY-30-01)
营林活动前利益相关方咨询表(No:SSLY-30-02)